第二十条

有效

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种植的茶叶为原料,在保护范围内按照安化黑茶制作特定工艺生产的安化黑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地理标志产品有关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工制作安化黑茶,确保原料产地、加工工艺、场所、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并建立原料收购和产品生产、销售台账。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