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建立工会的,应当推举至少一名从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代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