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建立工会的,应当推举至少一名从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代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