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或者其他单位委托培训人员从事作业活动的,应当将其纳入从业人员统一管理,不得转移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