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鼓励在各类教育和培训中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各类媒体应当宣传诚实守信的典型,报道、披露各种失信行为和事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