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及其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