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已修改本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主城区边界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布;主城区范围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实际依法合理调整。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