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已修改本条例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城乡建设、规划、气象等部门依法定职责履行相应职能。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