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2月26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淄博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