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使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证法规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