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五章 项目监督第五十七条有效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及其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上标明。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