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四章 项目建设第四十五条有效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市、区(县)财政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和有关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后,按照项目进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