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七章 综合监管与法治环境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自贸试验区应当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整合监管信息资源,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全程动态监管,提高联合监管和协同服务的能力。管委会、驻区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参与信息交换和共享。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