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一条已修改管委会、驻区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的清单,以及载明机构职责、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内容的责任清单。权力和责任事项发生变更的,管委会、驻区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整清单,并重新公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