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合理规划建设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确需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开发利用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绿化相关标准要求,不得影响植物正常生长、绿地使用需要和居民游憩安全。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