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用地第八条有效乡村房屋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农村居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村民住房建设的用地需求。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