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禁止与限制第三十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在依法组织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管理规约、行业协会章程时,可以对文明行为相关内容予以具体约定,督促成员共同遵守。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