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禁止与限制第二十八条有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将文明行为的测评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教育机构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健全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加强思想道德、师德师风、校园文化、校园环境建设,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