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二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红十字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