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