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十七条规定,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