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地方法规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