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地方法规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