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各民族代表的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确定。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侗族公民应当占多数,其他民族应当有适当名额,并且有侗族公民担任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地方法规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