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在严格保护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新设入海排污口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关闭,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在严格保护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有炸毁礁石等损害海岸带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行为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