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海岸带范围内水产养殖应当根据生态容量与环境承载力控制规模,规范养殖方式。

陆域水产养殖集中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专项规划和具体政策,支持、鼓励传统海水养殖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加快禁养区内现有养殖有序退出,限养区内不符合用水、环保等要求的养殖业升级改造,发展生态、安全、高效海水养殖,建设现代渔业园区。

鼓励发展离岸式水产养殖和海陆接力式水产养殖。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