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利用第四十一条有效建立、落实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对海岸带生态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根据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采取改进措施进行调整,直至退出海岸带利用。开发利用海岸带资源可能对海岸带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的,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行修复。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