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三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海岸带范围内水产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海上养殖区应当避开港口、航道水域,不得影响通航安全。禁养区内禁止各类水产养殖活动。限养区内陆地范围禁止新增抽取地下水养殖的水产养殖项目,不得扩大养殖规模。限养区的近岸海域,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筏式养殖、网箱养殖等水面设施养殖。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