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严格管控围填海。围填海活动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以及其他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的海域,禁止围填海。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