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