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公安部门举报。公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对相关举报及时查处,将查处结果答复举报人,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