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间,酒店、宾馆以及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