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