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行统筹规划、源头治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原则,实现建设规范、设施完好、管理有序、水质达标的目标。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