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传统建筑所有权人、社会组织和其他个人依法通过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以及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地方法规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