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十三条有效对传统村落实行整体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突出地域特色,注重建筑风貌协调一致,以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的保护,由自治县文物主管部门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保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由自治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划出古树名木周围建设控制带,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相关规定,设立标志牌,纳入保护。地方法规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