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观音湖保护范围东至黄荆壕堤、东区堤、广济堤堤脚,西至北固堤、城区堤、南强堤堤脚,南至过军渡电站枢纽大坝,北至唐家渡电航枢纽大坝。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