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树木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每株五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每株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