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园林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园林绿化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人民政府职责。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