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