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