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村民没有提名候选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召开选民大会直接投票选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