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本条例所称工业企业,是指直接从事工业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