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条已修改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