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机动车停车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有效管理、服务群众的原则,逐步形成以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停车供给格局,引导规范停车,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能,充分发挥停车设施在全市道路交通、停车秩序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