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宣传工作,增强村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意识。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知识纳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