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与社会参与第二十八条有效不可移动文物的利用应当确保文物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相协调,防止不当利用、过度开发。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