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七条有效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政府审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及时向规划、房屋征收等主管部门和土地储备机构通报本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保护级别、保护措施和期限等情况。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或者土地储备机构实施房屋征收或者土地储备时,应当就征收或者储备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