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施行前购买的合法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案件事实和车辆性质依法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