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依照本条例做好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