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