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