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制定农药、化肥减量计划和措施,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少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

城市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物业小区等,应当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园林病虫害,并合理安排和公示施药时间。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